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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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imd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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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

Post by asimd23 »

你知道杰克·特劳特和艾尔·里斯是谁吗?也许你不像科特勒、塞斯·戈丁或其他著名作家那样熟悉他们的名字,但特劳特和里斯在1993年出版了《营销的22条不变法则》一书,这是你接受营销专业培训时的必读之作。这本30多年前写的手册,然而,完全是最新的,包括根据市场分析和公司营销原则管理营销的 规则,其中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信息它的封面是“强奸他们,后果自负”。虽然严格来说是不可取的,但这些法律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参考资料,这就是为什么我鼓励您阅读和解释它们。

在《营销22条不变法则》中,你会发现关于企业在市场上成败的各种结论,并将它们综合成总共22条基本法则。

在这篇文章中,我们将一一分析这些规律,并给出一些易于理解的例子,以便您能够吸收所有知识,最重要的是,将其付诸实践。没有任何借口,我们出发吧!

1 领导法则:
“成为第一比成为最好更好”

请记住,营销 并不是试图说服 德国的号码 我们拥有最好的产品,根本点是创建一个您可以成为第一的类别。

与试图解释自己比第一个到达的人相比,将自己与市场先驱联系在一起要容易得多。


谁是最好的宇航员?

事实是,很多人不在乎,事实上,很多人甚至不知道......

现在让我们来谈谈重要的事情......

谁是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?

我相信你知道尼尔·阿姆斯特朗是第一个踏上月球的人,这才是最重要的,这就是“第一个,先驱者”的铭刻在人们脑海中的东西。

现在你明白了吗?

好吧,让我们继续讨论第二定律。

2 类别法则:
“如果你不能在一个类别中成为第一,那就创建一个你可以成为的新类别”

推出产品时,千万不要多想!与我的竞争对手相比,它在哪些方面做得更好?

更好地思考:我的产品在某些类别中有何新颖之处?

这意味着……在创建自己的类别时,推广它是您的工作,您没有竞争!

如果您拥有的产品不是消费者心目中的第一名,那么请考虑创建一个具有某些细节或属性的类别,这些细节或属性能够吸引消费者,并使您成为该类别中的第一名。

让我们以这条法律为例:

黑莓并不是市场上的第一家,但它通过推出“The Pin”和完整的键盘来加快打字速度,从而进行了创新。


3 心灵法则:
“首先想到的比在销售点更好”

太多的产品曾是各自类别中的第一名,但如今它们已不复存在……

这条定律确实与其他定律相对应,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比在销售点占据第一更重要。

例子很简单,当你去一个地方买东西解渴时,很多时候我们已经带着这就是我们要买的东西的想法去了,也就是说,心灵优先于销售点。


4 感知法则:
“营销不是产品之战,而是观念之战。”

“感知是唯一的现实”

营销人员总是担心进行研究,相信这会给他们战场上的武器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事实并非如此,没有客观现实,没有更好的产品。消费者心中有这样的看法:这才是真正的战斗。

这就是情绪、感受和看法支配并最终影响人们选择或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地方。

当品牌应用情感品牌 或开展体验营销活动时,它会吸引新客户。

5 焦点法则:
“营销中最有力的原则是在顾客心中留下一句话”

这意味着什么?

愿某个单词、短语或概念成为您品牌的代名词。

如果一家公司能够找到一种方法在潜在客户的脑海中劫持某个词,那么它就能取得成功。

在当今的数字世界中,普通人必须忍受超过 3000 条广告信息,每条信息都试图留下一个想法 和一个品牌。

因此,重要的是您的品牌可以简化为类别中的一个简单概念。

让我们看一些例子:

运动——耐克
旅行 – 美国航空
技术 – 三星
我们的想法是,如果可能的话,尝试拥有一个单词,并让每个客户在想到该单词时将其与您的品牌联系起来。

6 排他性法则:
“两家公司不可能在客户心目中使用相同的词。”

任何品牌都不可能与另一个品牌有相同的概念,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两个品牌中的一个就犯了错误。

可能第一个没有明确的概念,也不负责保护它或将其首先留在消费者的脑海中,而第二个则抄袭了该概念。

然而,第二个品牌也必须小心,因为通过复制相同的概念,它可能会被归类为与另一个品牌相同的级别,产生混乱,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,受到与第一品牌相同的拒绝。

请记住:拥有一个别人没有的概念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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